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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五十五周年校庆捐资助学表彰办法 (初稿)
发布机构: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3-01-24

   在我校五十五周年校庆到来之际,为忠实记录和表彰广大校友、各界人士和有关友好单位捐资助学的义举,激励在校师生学习这种关心教育、支持母校、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校特制订以下规定: 
   1.捐款不拘多少,姓名均刊登在《校庆简报》上。 
   2.对捐资助学爱心者的义举行为,学校将根据捐资助学的不同情况,在特定的载体和场所予以彰显。表彰方式如下: 
①姓名刊登在《校庆纪念册》上; 
②将其姓名刻入校庆墙碑上; 
③校史展览馆展示个人照片; 
④在《校庆纪念册》上刊登姓名和个人彩照; 
⑤在《校庆纪念册》上刊登姓名及刊登照片、简历; 
⑥以其姓名为学校一间教室、实验室或报告厅命名 ; 
⑦作为认捐人选定学校一个雕(塑)像作为爱心捐建物; 
⑧以其姓名为学校一条校道命名; 
⑨《琼州学院附属中学五十五年校史》介绍其简历及事业; 
⑩以其姓名为学校一栋教学楼等建筑物命名。 
⑾ 赠送“爱校楷模”纪念匾额。

 

资助数额

资助800元及以上者

资助2000元及以上者

资助5000元及以上者

资 助1万元及以上者

资 助3万元及以上者

资 助5万元及以上者

资助10万元及以上者

资助30万元及以上者

资助50万元及以上者

表彰方式

①②

①②③

①②③④

①②③⑤

①②③⑾

①②③⑨⑾⑥或⑦

①②③⑧⑨⑾

①②③⑨⑩⑾

   3.个人(单位)捐赠实物者,可按实物价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凡联系发动单位捐资助学达到相应额度者,也享有相应的表彰礼遇。

   5.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况筹委会将酌情办理。

 

 

                    琼州学院附属中学五十五周年校庆筹委会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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