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五十五周年校庆到来之际,为忠实记录和表彰广大校友、各界人士和有关友好单位捐资助学的义举,激励在校师生学习这种关心教育、支持母校、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校特制订以下规定:
1.捐款不拘多少,姓名均刊登在《校庆简报》上。
2.对捐资助学爱心者的义举行为,学校将根据捐资助学的不同情况,在特定的载体和场所予以彰显。表彰方式如下:
①姓名刊登在《校庆纪念册》上;
②将其姓名刻入校庆墙碑上;
③校史展览馆展示个人照片;
④在《校庆纪念册》上刊登姓名和个人彩照;
⑤在《校庆纪念册》上刊登姓名及刊登照片、简历;
⑥以其姓名为学校一间教室、实验室或报告厅命名 ;
⑦作为认捐人选定学校一个雕(塑)像作为爱心捐建物;
⑧以其姓名为学校一条校道命名;
⑨《琼州学院附属中学五十五年校史》介绍其简历及事业;
⑩以其姓名为学校一栋教学楼等建筑物命名。
⑾ 赠送“爱校楷模”纪念匾额。
资助数额 |
资助800元及以上者 |
资助2000元及以上者 |
资助5000元及以上者 |
资 助1万元及以上者 |
资 助3万元及以上者 |
资 助5万元及以上者 |
资助10万元及以上者 |
资助30万元及以上者 |
资助50万元及以上者 |
表彰方式 |
① |
①② |
①②③ |
①②③④ |
①②③⑤ |
①②③⑾ |
①②③⑨⑾⑥或⑦ |
①②③⑧⑨⑾ |
①②③⑨⑩⑾ |
3.个人(单位)捐赠实物者,可按实物价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凡联系发动单位捐资助学达到相应额度者,也享有相应的表彰礼遇。
5.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况筹委会将酌情办理。
琼州学院附属中学五十五周年校庆筹委会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