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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转学办理工作指引
发布机构: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2

  依据教育部及《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琼教〔2015〕13号)、《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琼教规〔2021〕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的通知》(琼教基〔2018〕19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转学条件

  (一)初中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高中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原就读学校需与我校同类同级且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我校附近。

  二、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申请人应在学校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内或放假后一周内向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材料。在新学期报名入学前,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完成转入学生学籍审核、核办手续。

  三、转学办理流程

  (一)提出转学申请。申请人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住址变动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我校提出办理转学手续。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

  2.高中转学的,本着住地附近、原就读学校与我校同类同级的原则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可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属于C、D、E类人才的,可向所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提出转学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的,申请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直接向住我校提出转学申请;高中转学的,本着住地附近、原就读学校与我校同类同级的原则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学校审核。学校按照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申核。

  同意转学的,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学办理申请。

  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五指山市教育局。由五指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导家长向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办理。

  (三)通知学生入学。经海南省教育厅、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办完转学核办手续的,学校通知申请人报到、入学时间和具体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研判,向省教育厅申请足量学位,满足人民群众入学需求。

  (二)严格控制班额。初高中各班人数应控制在50人以内。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

  (四)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空挂学籍现象。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

  (五)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审理核办材料备查。

  (六)学校不得违规收取转学或其他相关费用。

  (七)转学办事流程、转学工作负责人及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学生转学办理流程指南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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