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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机构: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3-03-11

        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关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我校于2012年11月19日—21日顺利通过了海南省督导评估组的评估,从而使我校正式升格为海南省普通完全一级中学。为此要求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要推上一个新台阶,经学校讨论决定,现对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1、凡在校参与打架或鼓动、策划、纠集打架的学生,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2、在正常的上课、考试和晚修时间(上午7:20---11:55;下午2:50---5:10;晚上7:40---9:50)学生不许带机、MP3等进教室,第一次发现,立即没收,不再返还,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立即没收,不再返还,并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3、在宿舍正常休息时间,学生不许使用手机、MP4等,第一次发现,立即没收,不再返还,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立即没收,不再返还,并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4、有早恋行为并且在校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男女学生搂抱、勾腰、搭肩动手动脚等行为不得体者,第一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5、凡属本校在读生须佩戴胸卡进出校园,否则不得进入校门。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6、学校要求每周一、三、五,学生必须穿戴校服到校上学学,第一次发现不穿戴校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禁止穿拖鞋上课,凡在上学时间穿拖鞋不给予进入校园,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7、学生的仪表必须与中学生的身份协调一致,男生不得留长头发,女生不得烫发、染发,学生不准在校内穿奇装异服和佩戴首饰和耳环,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8、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抽烟,第一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9、学生要从校门进入校园,禁止翻墙入校,第一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10、学校禁止住宿生晚归、滞留或未归,第一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学校提前5分钟开关宿舍门,不按规定时间进出宿舍的学生,按住宿生晚归、滞留或未归的规定处理,特此情况除外。

11、学校提前5分钟关闭校门,因此,要求学生要提前5分钟进入校门,否则,校门一旦关闭,学生必须有家长到位出具书面保证下次不再迟到,方可进校门。

12、学校要求学生放学后方能出校门,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为上11:05,下午5:10;初三年级和高中年级的学生上午11:55,下午5:10,特此情况除外。

13、我校在校学生一律不准进营业性网吧上网,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14、在正常的上课、考试和晚修时间,学校不允许学生到学校办公楼的洗手间方便,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15、学校要求学生列队进场举行升旗仪式,列队进场做课间操,违反的班级将扣除本班的量化管理分数。

16、考试作弊者,第一次发现,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无故不参加月考、中考、期考等校级考试的,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17、在校园、教室、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除责令其本人负责清理干净外,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18、本若干补充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如果与此前的有关规定有冲突,以此次规定为准。

19、本若干补充规定(试行)的最终解释权为学生科。

 

 琼州学院附属中学学生科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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