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组成机构 > 工会 > 正文
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接受校党总支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省属示范性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如仍有不同意见,由校党政联席会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 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按年级组、行政组和后勤组为选举小组,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本选举小组的全体教职工负责,选举小组有权监督或撤换本组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代表的比例约占教职工总数的六分之一。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的各类工作人员,把握好妇女、老、中、青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教职工代表按若干选举小组,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不断地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退休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工会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教 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并推选组长一名。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 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八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代会和工会

 

第十九条   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以下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本校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琼州学院附属中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1年1月15日

分享到:

@Copyright 2012 www.hainanez.com All Right Reaserved.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南路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电话:0898-86622268 邮编:57220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46900102000003号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琼ICP备180034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