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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电教科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2-25

    一.规范管理,分类标签,统一编号,账物一致。    

    二.科学分类,定橱定位,有序排放作好登记。

    三.电教设备必须专室、专用、专人保管,校内设备仅用于教学及教研活动,未经允许不得移作它用或外借。

    四.严禁任何人使用校内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程序。借用须办理借用登记,按时归还并由管理人员验收存放。如有丢失、损坏,应由借用人员全责赔偿。

    六.设备电教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工作,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任何时候都处于良好状态。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八.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领导审批,报请教育厅核准,财务科销帐,才能处理。

    九.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防盗、防火等情况,一经发现隐患,必须排除,做到万无一失。

    十.定期向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学校教学、教研的实际需要补充新设备,确保学校教学、教研活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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