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及预算,分清来源渠道,合理使用经费。协助校长室抓好资金调度工作,保证办学的需要。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接受上级或属地财税、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三、按照财政和国库制度规定,加强经费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社保和税务制度规定,每月10日前做好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每月15日前,核实社保资金的申报和缴纳情况。
五、按照经济核算原则,正确组织、分配和管理预算外经费,定期分析。检查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收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制止不正常开支,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及时做好学杂费的收缴工作,按时清结,并将每学期的欠缴情况报告校长室,通知有关科室。
六、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和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及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七、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推行民主理财。实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八、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批准的预算计划,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向领导报告。对学校其他带有经营性质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规范学校预算外收支和校内往来收支行为,实行统一管理。代表学校定期对有关部门审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九、监督、检查、物资购置和收发检验等情况。
十、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加强教学成本的核算,努力节约经费支出,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