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组成机构 > 保卫科 > 正文
琼州学院附属中学保卫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机构: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2-25

    保卫科是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在保卫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基础上,本着优上差下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第一条  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或大型集会,保卫人员需参加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如不参加、拒绝参加或迟到、早退者,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次者作离岗处理。

    第二条  协助学生科、值班领导检查学生是否佩戴胸卡、是否穿拖鞋、上课时间(含自习、晚修)在校园内游荡、违规摆放自行车、故意损坏公物、违反学生食堂、宿舍管理规定等。而保卫人员拒绝参加协助的,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次者作离岗处理。

    第三条  管好学校前大门,如果校园内重大案件是因大门守(职)而发生的给当班人员作离岗处理。

    第四条  保卫人员不能阻止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的,串通他人破坏学校公物的,经发现或查实的,立即责令其离开岗位。

    第五条  学 校公共财产被盗,值班的保卫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将偷盗者抓获,给予张榜表彰,属重大保卫功劳的学校奖励被盗物资总价值的百分之十给值班的保卫人员;如果值班 的保卫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又不能将偷盗者抓获,值班的保卫人员赔偿被盗物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给学校,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者作离岗处理。

    第六条  保卫人员上班不巡逻,发生打架事件或其他事情不及时到位处理的值班保卫人员,记大过一次,记二次大过限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  值班保卫人员如被发现晚上睡觉不巡逻记大过一次,二次离开岗位。

    第八条  上班迟到或提前下班中途离开岗位办理私事的记大过一次,三次限离岗位。

    第九条  上班时间保卫人员的仪表要端庄整齐,不准到别处喝茶、饮酒或干别的事情,如一经发现查实,记大过一次,二次限离工作岗位。

    第十条  保卫人员做到敢管敢为敢于碰硬,对无理取闹的外来人和不守纪律的学生要依法处罚,如果校园内发生治安事件时,保卫人员绕道、回避、不主动做好工作者,立即限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保卫人员为负责人负责,坚持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保卫科负责人,要对学校的保卫工作负全责,明确职责,负责到底。如果校园内发生重大斗殴或其他刑事案件,实行一票否决。

分享到:

@Copyright 2012 www.hainanez.com All Right Reaserved.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南路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电话:0898-86622268 邮编:57220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46900102000003号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琼ICP备18003461号-1